未按规则树立台账,记载废气搜集体系,VOCs处理设备的首要运转和保护信息,如运转时刻、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刻、吸附剂再生替换周期和替换量、催化剂替换周期和替换量、吸收液pH值等要害运转参数。
适用处分条款:《排污答应管理条例》(行将出台)第六十九条【违背台账记载(按日计罚)】违背本条例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能够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分数额按日接连处分:
VOCs废气搜集处理体系未与出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VOCs废气搜集处理体系发生毛病或检修时,对应的出产工艺设备应中止运转,待检修结束后同步投入运用;出产工艺设备不能中止运转或不能及时中止运转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备或采纳其他代替办法。)
适用处分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项: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或许未采纳削减废气排放办法的;
一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三)项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予以处分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经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许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防治污染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违法排放污染物的;